高中 | 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 题目答案及解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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选择性必修一

法律与教化

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

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

1215年,约翰王被迫签署《大宪章》,其后逐步形成“王在法下”的传统,但《大宪章》的权威是有限的。1267年,议会通过《马尔伯勒法令》,规定《大宪章》的所有条款,无论涉及国王还是其他人,均应得到遵守。这一变化说明(        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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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宪章的法律地位已得到加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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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决了王国的内外矛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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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王统而不治的局面开始形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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议会成为国家权力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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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大宪章》签署后,虽然形成了“王在法下”的传统,但其权威是有限的。此后,议会通过了《马尔伯勒法令》,规定《大宪章》的所有条款任何人均应遵守,这说明大宪章的法律地位已得到加强,故选A项;

《马尔伯勒法令》以法律形式确定了《大宪章》的地位,但英国内外矛盾依然存在,“解决了”表述不符合史实,排除B项;

18世纪中期,随着责任内阁制的形成,国王“统而不治”的局面形成,排除C项;

1689年《权利法案》颁布后,议会逐渐成为国家的权力中心,排除D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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